
高企认定常见问题
1.企业收入对高企评定有影响吗?
企业收入指标非门槛条件,因此利润为负也可以申报。但高品收 入需占总收入比例60%以上;高品收入中,主要高新产品收入需占高品收入的50%,此高品收入是指与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相关联的收入。
2.高企申报企业研发费用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3.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3.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4.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5.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6.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7.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8.过去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高企申报具体步骤需依据企业自身发展经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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