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2 18:13:00 浏览数:745次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为鼓励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根据《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对象须已纳入经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数据报送工作。未纳入行业统计或未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的,不予享受补助。
(三)已向高新区科创局申报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项目。
(二)研发投入核算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补助。
(四)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
(五)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同电子版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8月17日前,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奖励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辅助帐,如审计报告内无辅助帐,则另外提供);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汇算清缴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王老师 18858252004(微信同号)
八、温馨提示
还未纳入经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的企业可以联系服务人员尽快入库。
李 佩 高新分公司总经理
手机号:1886864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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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1373217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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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1526787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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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136165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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